標題 | 2016年楊浦區幼兒園招生政策及對口學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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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2016.04.19 | 閱讀量 |
事項名稱 | 楊浦區學前教育招生工作辦事指南 |
辦理機構 | 學前科 |
申辦條件 |
1、公辦幼兒園報名對象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滬籍適齡幼兒到地段所對應的公辦幼兒園辦理入園工作。 (1)持有2016年4月15日前入戶的本地段常住戶籍適齡幼兒(戶主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兒童本人)。 (2)持有2016年4月15日前辦理的本地段房產證與本區戶籍適齡幼兒(房產證產權人僅為父、母或兒童本人)。 2、區域集中報名對象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滬籍適齡幼兒集中辦理入園手續,按照“集中報名、統籌安排”的原則進入公辦幼兒園。 (1)持有2016年4月15日前辦理的楊浦房產證與本市戶籍適齡幼兒(房產證產權人僅為父、母或兒童本人)。 (2)持有2016年4月15日前入戶的上海市楊浦區集體戶口,且實際居住地(以合法房屋租賃合同為準)在楊浦區的適齡幼兒。 (3)持有2016年4月15日前辦理的楊浦經適房產權證明(產權人是父母)、廉租房租賃證明(租賃人是父母或兒童本人)、本區動拆遷安置證明(產權人是父母或兒童本人)的適齡幼兒。 3、民辦幼兒園、集辦托兒所報名對象條件:符合上述招生條件的滬籍適齡幼兒均可自主選擇報名。 不符合上述招生條件的滬籍適齡幼兒可自主選擇民辦園,報名時間為2016年5月21日、5月22日。 注:各幼兒園須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幼兒隨班就讀,符合公辦幼兒園報名條件的,智力中重度殘疾、聽力殘疾和視力殘疾等滬籍適齡兒童到鞍山幼稚園(學前特教中心:圖們路3號)報名。 |
所需材料 |
必須材料:戶口本、幼兒出生證 根據條件提供的其他材料:房產證、廉租房證明、動遷安置證明 |
申辦時間 | 2016年5月14日、5月15日、5月16日(8:30——16:30) |
辦理程序 | 家長帶領幼兒,攜帶所需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
辦理期限 | 當場辦理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政策依據 |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學前教育入園工作的指導意見》 |
查詢方式 | 報名錄取后書面通知 |
監督投訴 | 楊浦區教育局信訪室 投訴電話:31151959 |
申辦主體 |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 |
事項名稱 | 楊浦區學前教育招生工作辦事指南 |
辦理機構 | 學前科 |
申辦條件 |
1、區域集中報名對象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非滬籍適齡幼兒集中辦理入園工作,按照“集中報名、統籌安排”的原則進入公辦幼兒園。 (1)持有港、澳、臺、華僑、外籍的通行證或護照,父母雙方有一方持有楊浦區的戶籍或房產證的適齡幼兒。 (2)父母一方持有楊浦辦理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的適齡幼兒。 (3)父母一方持有楊浦辦理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并能提供本區房產證的適齡幼兒(房產證產權人為父、母或兒童本人)。 2、園所報名對象條件: (1)民辦幼兒園:符合區域集中報名條件的非滬籍適齡幼兒均可選擇民辦幼兒園報名。 (2)集辦托兒所:符合區域集中報名條件的非滬籍適齡幼兒均可選擇集辦托兒所報名;父母一方須持有楊浦辦理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并能提供1年以上本區合法房屋租賃合同以及兒童本人《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均可自主報名,逐層錄取,滿額為止。 報名時間:5月14日、5月15日、5月16日(8:30——16:30) 不符合公辦幼兒園入園條件的非滬籍適齡幼兒可自主選擇民辦幼兒園,如報名數超過錄取數,民辦幼兒園將根據入園條件逐層錄取。報名時間為2016年5月21日、5月22日。 |
所需材料 | 通行證、護照、幼兒出生證明、戶籍證、房產證、居住證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
申辦時間 |
區域集中報名時間:5月14日——5月16日(8:30——16:30) 5月17日——5月22日(13:30——16:30) 園所報名時間:5月14日、5月15日、5月16日(8:30——16:30) |
辦理程序 | 家長陪同孩子,攜帶相關材料到撫順路393弄11號(蘇家屯路鞍山四村第一小區進)集中辦理登記工作。 |
辦理期限 | 當場辦理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政策依據 |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學前教育入園工作的指導意見》 《上海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 |
查詢方式 | 登記后由錄取園所書面通知 |
監督投訴 | 楊浦區教育局信訪室 投訴電話:31151959 |
申辦主體 |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