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本區初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園)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鎮(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教委,各中小學、幼兒園: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6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6〕5號)和《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3〕7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現就2016年嘉定區初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園)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一)堅持以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推進學區化集團化辦學、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少年兒童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中小學生、幼兒的合法權益、規范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本區初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園)工作。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街鎮、學校、幼兒園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初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園)工作的相關信息,加強與家庭、社會之間的溝通交流。
(三)根據“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提供的入學適齡兒童數據,街鎮、學校要合理確定班級規模,安排適齡兒童入學。一年級新生入學編班時,班額應控制在40人以內,六年級新生入學編班時,班額應控制在45人以內。因接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要擴大班額的學校,應向區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
(四)初中、小學、幼兒園應按照區教育局確定的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接收適齡少年兒童入學(園)。不得舉辦重點班、實驗班;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學生并按照測試成績分班;不得將招生入學工作與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學科競賽、等級考證書掛鉤,不得以競賽、等級考證書作為選拔和錄取學生的依據。公辦學校(幼兒園)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
二、小學階段招生
(一)招生入學對象:年滿6周歲(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兒童,應當入小學一年級接受義務教育。殘疾兒童經申請可適當推遲一年入學。
(二)信息登記辦法:2016年4月9日-4月23日,在園適齡兒童家長(除民辦三級幼兒園)可在幼兒園通過“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登記孩子入學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審驗工作,通過者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民辦三級幼兒園的適齡兒童和未入園適齡兒童的家長可在街鎮教委指定地點登記孩子入學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審驗工作,通過者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4月23日為本區小學入學信息登記統計截止日,所登記的入學信息不再變動。
2月25日前,家長須對幼兒在讀幼兒園提供的相關人口信息、靈活就業信息進行比對確認,如與實際情況不符,應到有關部門補辦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所持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應與父母所持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相一致。
各街鎮教委、幼兒園、小學要根據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要求,切實做好人員培訓、設施設備配備和網絡暢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應的工作人員,確保適齡兒童入學信息登記材料審驗工作順利進行。
(三)人戶一致兒童入學: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戶口簿戶主為其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應的產權人僅為直系親屬或本人的住宅類房產證或農村自有宅基地證(以下簡稱房地產證)的,在4月23日前經現就讀幼兒園審驗核實戶口簿、相應的房地產證后,根據劃定的學區,憑戶口簿和相應的房地產證報名入學。本區其他寄放戶口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視公辦學校招生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本區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
(四)配住本區廉租房的本市戶籍兒童入學:配住本區廉租房的本市戶籍兒童,須在4月23日前至規定地點審驗核實廉租房相關材料證明、戶口簿等。就讀本區幼兒園的適齡兒童至就讀幼兒園審驗,其他幼兒至居住地街鎮教委審驗。
(五)人戶分離的本市戶籍兒童入學: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選擇在本區申請跨區縣居住地入學,憑本區《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以下簡稱《回執》,其截止日期為2016年4月23日),到《回執》上居住地所屬街鎮辦理入學登記手續。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選擇跨街鎮居住地入學,須憑居住地所屬街鎮的《回執》(截止日期為2016年4月23日)、與居住地址相應的房地產證(產權人僅為直系親屬或本人),到《回執》上居住地所屬街鎮辦理入學登記手續。同一街鎮內不接受人戶分離居住地入學的申請。跨區縣、跨街鎮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根據《2016年嘉定區“本市戶籍兒童和學生在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實施細則》(見附件2)統籌安排。
(六)隨遷子女適齡兒童入學:申請在本區接受小學教育的隨遷子女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從首次發證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2016年,本區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6月30日。
各街鎮教委、學校、幼兒園要對登記就讀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及父母的有關證件進行核對,通過居住證讀卡機等對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證件和證件有效期限進行核對,通過信息系統對隨遷子女父母靈活就業登記證明進行信息比對。
隨遷子女入學,小學階段以進入公辦學校為主,部分街鎮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可統籌安排進入政府委托的民辦隨遷子女小學就讀。街鎮要依據區域教育資源和入學需求制定相應入學統籌或積分辦法,并上報區教育局審核備案。
(七)小學驗證工作:5月21日-5月22日為嘉定區小學(含公辦小學、九年一貫制學校和民辦隨遷子女小學)報名驗證日。各小學對已填寫入學信息登記的適齡兒童以及家長的證件進行現場核對。
本市戶籍適齡兒童驗證時,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相應的房地產證、預防接種證,在居住地登記就讀的還需攜帶《回執》或廉租房相關材料證明等。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驗證時,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適齡兒童有效期內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等證件。
(八)政策宣傳與時間節點:3月31日前,各街鎮教委、學校應通過網站公布、社區張貼招生告示和向家長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告知學區內適齡兒童家長有關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記時間、登記地點以及申請就讀所需攜帶的相關證明材料。6月30日為公辦小學(或九年一貫制學校)和民辦隨遷子女小學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8月15日前,各學校完成一年級新生發送入學通知書工作。
三、初中階段招生
(一)信息登記辦法:本市小學五年級在籍學生的學籍信息經所在小學(或九年一貫制學校)確認后直接導入“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不需要進行入學信息登記。
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本市戶籍、非本市戶籍(含港澳臺)五年級學生,如需在本市就讀六年級的,須攜帶相關證件到嘉定區教育局登記點辦理入學登記手續,截至日期為2016年6月30日,由區教育局根據學生居住地所屬的街鎮統籌安排入學。
(二)人戶一致小學畢業生入學:本區戶籍小學畢業生,戶口簿戶主為其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應的產權人僅為直系親屬或本人的住宅類房產證或農村自有宅基地證(以下簡稱房地產證)的,經現就讀小學(或九年一貫制學校)在4月23日前審驗核實戶口簿、相應的房地產證,由區教育局根據劃定的學區,安排入學。本區其他寄放戶口小學畢業生,由區教育局視公辦學校招生實際情況統籌安排。本區集體戶籍小學畢業生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
(三)配住本區廉租房的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入學:配住本區廉租房的本區小學畢業班學生,須在4月23日前提交現就讀小學(或九年一貫制學校)審驗廉租房相關材料證明、戶口簿等。
(四)人戶分離的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入學:本市戶籍的小學畢業生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選擇在本區申請跨區縣居住地入學,憑本區《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以下簡稱《回執》,其截止日期為2016年4月23日),到《回執》上居住地所屬街鎮辦理入學登記手續。本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選擇跨街鎮居住地入學,須憑居住地所屬街鎮的《回執》(截止日期為2016年4月23日)、與居住地址相應的房地產證(產權人僅為直系親屬或本人),到《回執》上居住地所屬街鎮辦理入學登記手續。同一街鎮內不接受人戶分離居住地入學的申請。跨區縣、跨街鎮的人戶分離小學畢業生入學,根據《2016年嘉定區“本市戶籍兒童和學生在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實施細則》(見附件2)統籌安排。
(五)外區縣小學畢業生入學:目前在本市外區縣就讀的小學畢業班學生,如持有本區戶籍或持有本區《回執》或居住本區配住廉租房,確需到嘉定區就讀初中,學生家長須在4月23日前向現就讀小學提出申請,由小學告知審核證件、網上申請、統籌安排等事項,家長在網上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嘉定區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或九年一貫制學校)就讀。
(六)本區小學畢業生到戶籍(居住)地所在區縣入學:目前在嘉定區就讀的小學畢業班學生,如持有本市外區縣戶籍或《回執》,可選擇到戶籍或《回執》所在區縣就讀初中,也可按照嘉定區教育局相關規定申請繼續就讀。學生家長須在4月23日前決定就讀去向,在現就讀小學辦理相關就讀申請。選擇到戶籍或《回執》所在區縣就讀初中的,由現就讀小學告知審核證件、網上申請、統籌安排等事項,家長在網上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戶籍(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或九年一貫制學校)就讀。
(七)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入學:本區小學畢業班就讀的隨遷子女選擇在本區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讀小學(或九年一貫制學校)完成學籍信息確認工作,截止時間為4月23日。信息確認時請攜帶(1)戶口簿;(2)學生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3)父母一方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者父母一方滿3年的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從首次發證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的有效靈活就業登記證明。2016年,本區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6月30日。
5月21日-5月22日,各街鎮教委、學校要對申請就讀初中的隨遷子女及父母的有關證件進行核對,通過居住證讀卡機等對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證件和證件有效期限進行核對,通過信息系統對隨遷子女父母靈活就業登記證明進行信息比對。
(八)公辦初中預錄取情況告知書發放:4月25日,現就讀小學(或九年一貫制學校)須向本區戶籍小學畢業班學生的父母(或指定監護人)送達就近免試入公辦初中預錄取情況告知書。
(九)入學報名復驗:各初中(或九年一貫制學校)在組織本市戶籍新生報名時,必須復驗戶口簿和房地產證等,登記居住地入學就讀的,還需復驗《回執》或廉租房相關材料證明等。
非本市戶籍新生報名時,家長須帶領學生,攜帶戶口簿、預防接種證、學生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等證件。
各初中(或九年一貫制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材料學生。
各初中(或九年一貫制學校)應告知隨遷子女學生及家長完成義務教育后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相關規定和政策。
(十)體育特長生招生:經區教育局批準招收體育特長生的學校,舉行體育特長生測試,時間為5月21日—5月22日,擬錄取的特長生名單須在就讀小學張榜公示。5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將錄取結果報區教育局。
(十一)政策宣傳與時間節點:3月31日前,各街鎮教委、學校應通過網站公布、社區張貼招生告示和向家長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告知學區內小學畢業生及家長有關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記時間、登記地點以及申請就讀所需攜帶的相關證明材料。6月30日為公辦初中(或九年一貫制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8月15日前,各學校完成發放入學通知書工作。
四、民辦學校招生
(一)招生計劃、招生范圍的核準: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應在區教育局核準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內自主招生,有寄宿條件的學校經區教育局審核并報市教委備案后,方可跨區縣招生。
(二)招生辦法、招生簡章的申報及公布:民辦學校依據相關規定制定的自主招生辦法、招生公告及招生簡章須向區教育局申報備案,經區教育局審核后,通過“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嘉定區教育局網站及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不得提前公布。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面談范圍、收費標準、“三個承諾”(不提前開展報名和面談等工作、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社會任何教育培訓機構掛鉤)等。
(三)網上報名和招生錄取:本區民辦初中、小學運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實行網上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2016年4月24日-4月27日,報名就讀民辦小學的學生可在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適齡兒童限填報2所民辦小學;4月28日-4月30日,報名就讀民辦初中的學生可在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學生限填報3所民辦初中。學校應一律拒收學生所提供的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拒收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報名費和面談費。
(四)面談程序和方法:民辦學校要規范面談程序和方法,各校須明確面談的志愿選項并在學校招生辦法中明示。面談應結合本校辦學理念與辦學特點,通過活動考察、面談交流等環節,從行為習慣、學習習慣、團隊合作、實踐能力、身心素質、興趣愛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選擇符合條件的學生。嚴禁學校利用面談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和測試。民辦學校的面談過程向市和區縣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參加民辦學校面談的學生憑網上報名號等信息,本市戶籍學生需攜帶戶口簿、《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隨遷子女需攜帶《外省市戶籍學生在嘉定區就讀申請表》及須附材料、學生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等證件;參加初中面談的學生還須攜帶《上海市中小學生成長記錄手冊》。民辦小學面談時間為5月7日,民辦初中面談時間為5月7日-5月8日。
(五)民辦小學不得招收非適齡兒童,非適齡兒童是指不在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之間出生的兒童。民辦初中不得招收無學籍材料的學生。
(六)錄取工作時間節點:民辦學校招生實施按志愿分批次錄取辦法。5月9日-5月10日進行第一志愿錄取,5月12日-5月13日進行第二志愿錄取,5月15日-5月16日進行第三志愿錄取(限初中)。學生家長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短信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完成確認工作。民辦學校要在5月16日完成招生錄取工作,5月17日將新生錄取名單上報區教育局。
五、幼兒園招生
(一)招生入園對象:年滿3周歲(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身體健康、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的適齡幼兒。
(二)公辦幼兒園招生:
1.本區戶籍,戶主為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幼兒本人,且直系親屬或本人持有招生區域內住宅類房產證或農村自有宅基地住房(以下簡稱房地產證)的,可歸口入園。
2.本市非本區戶籍,父母或幼兒本人持有招生區域內相應的房地產證的,按房地產證所屬街鎮的統籌辦法入園。
3.本市戶籍,居住招生區域內配住廉租房的適齡幼兒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到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園。
(三)嘉定區實驗幼兒園、中福會嘉定新城幼兒園招生:可面向全區招生,網上報名形式獲取報名號,憑報名號至所選幼兒園驗證報名,每個幼兒限報其中1所,網上報名日期為5月4日至5月6日,具體招生方式見兩所幼兒園的招生簡章。錄取與否與報名號順序無關。
(四)民辦二級幼兒園招生:可面向全區招生,招生辦法、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須經區教育局核準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并實施。當登記入園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應優先接收持有本區域內戶籍或相應的房地產證的適齡幼兒入園。
(五)托班招生:在確保符合條件的小班幼兒入園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幼兒園可設立托班,按托班年齡段招生。
(六)班額要求:各幼兒園須嚴格按規定控制班額,入園需求量較大的地區,幼兒園平均班額可適當增加10%。
(七)隨遷子女適齡幼兒入園:
1.公辦幼兒園優先招收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幼兒入園,如仍有空余學額,由各街鎮教委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適齡隨遷子女予以統籌安排:
(1)適齡幼兒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2)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從首次發證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3)適齡幼兒所持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應與父母所持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相一致。
2.統籌安排原則如下:首先,接收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適齡幼兒入園。其次,優先考慮持有招生區域內相應的房地產證的適齡幼兒(產權人必須僅為父母或幼兒本人),并視實際情況統籌協調。
3.其余符合條件未能入公辦幼兒園的隨遷子女可進入民辦幼兒園就讀。
(八)材料審驗:各幼兒園招生,必須嚴格審驗戶口簿、相應的房地產證、居住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九)政策宣傳與時間節點:各幼兒園應通過在社區或幼兒園張貼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學區內適齡幼兒家長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入園登記時間、登記地點以及申請就讀所需攜帶的相關證明材料。新入園幼兒的戶籍、相應的房地產證、廉租房居住證明的認定截止日期為2016年4月23日。公辦、民辦幼兒園新生入園登記時間為5月14日。各幼兒園在6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7月30日前完成發放入園通知書工作。
六、特殊學校招生
成佳學校招收符合條件的本區中、重度殘疾兒童入學(園)。咨詢電話:59914374。對于無能力入學(園)就讀的本區重度殘疾兒童,對口小學、幼兒園應送教上門。
七、工作要求
(一)各街鎮教委、公辦學校、公辦幼兒園要嚴格遵守招生政策與規定,杜絕違紀違規行為。區教育局、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將對招生工作實行專項監察、督導。一經發現違紀違規招生行為,按照市教委、區教育局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民辦學校要嚴格遵守招生政策與規定,杜絕違紀違規行為。區教育局、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將對民辦學校自主招生報名、錄取等招生過程進行重點監察、督導,督導結果作為民辦學校辦學等級評估的重要內容之一。一經發現違紀違規招生行為,按照市教委、區教育局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根據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要求,2016學年,本市繼續實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注冊對象延伸至小學一、二年級學生。由各學校向學生家長發放學生學年注冊告知書,明確注冊對相關證件核對的要求。隨遷子女及其家長要關注持有證件的有效期,及時到相關部門續簽或補證。對不能提供有效證件的,暫不予以學籍注冊。學校應向家長告知不能注冊學籍所產生的后果,家長須向學校承諾及時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確保所持證件的有效性。
(四)各類學校均須在學校網站公示校舍條件、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學生宿舍標準和后勤服務設施條件、師資配置等基本情況以及招生計劃。民辦學校須公示招生辦法、招生廣告及招生簡章。招收體育特長生的學校須公示招生項目、招生名額、招生條件、錄取辦法、錄取結果。
(五)本實施意見中,各類學校的基本情況、招生計劃,以及按規定在招生過程中需公開的其他信息,將通過嘉定教育網等平臺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各街鎮、學校、幼兒園應通過本單位網站的“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公開招生相關信息,做好招生宣傳、政策咨詢等工作,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咨詢電話:39902052(幼兒入園)
39902051(小學入學)
39902055(初中入學)
39902063(隨遷子女入學)
監督電話:39902066(信訪、舉報)
聯系地址:嘉定區嘉行公路601號
街鎮教委咨詢電話:69576685(安亭鎮教委)
59156945(嘉定新城(馬陸鎮)教委)
59121044(南翔鎮教委)
59144430(江橋鎮教委)
59558584(徐行鎮教委)
39106673(外岡鎮教委)
59971320-8028(華亭鎮教委)
59534853(嘉定鎮街道教委)
69993071(新成路街道教委)
69193402(真新街道教委)
59163565(嘉定工業區教委)
80109236(菊園新區教委)
上海市嘉定區教育局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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